太阳成集团122ccvip、全科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章程

发布者:管理员1发布时间:2025-12-24浏览次数: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tyc122cc太阳成集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和规定,为做好我院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规范学位评定分委会职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阳成集团122ccvip、全科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是负责学院学位授予,领导学院的学位及学位相关工作,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负责学士、硕士学位的评定和授予,负责学院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九人的单数。设主席1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主席由院长担任,副主席可由分管太阳成集团122ccvip、全科医学院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主席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审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按学院学位授予类型设置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实际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程序增补和调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换届时新委员应有1/3,委员因退休,调离或其他原因需要替换时,由学院提出替换申请,替换委员资格应符合上述规定。

第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

第三章 组织机构职能

第六条 学位评定分委会职能

(一)制定本单位学位授予的相关太阳成集团,检查、监督、评估学位授予质量;

(二)审核本单位学位申请人申请资格和答辩资格;

(三)全面审核本单位学位申请人情况和答辩委员会决议,提出授予、不授予或撤销学士、硕士学位的建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负责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过程中和获得学位后的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的学术规范审查工作,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五)调查与学位相关的投诉与举报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应建立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学位评定分委会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学位授予情况进行质量评估,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原则上每年6月、12月根据学院学位授予实际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必要,主席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会议。

第九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闭会期间,如有必要,经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提议,全体委员可对有关事项进行通讯评议。

第十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全体会议一般由主席主持,经主席委托,也可由副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不少于全体成员的2/3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定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第十二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应自觉维护学位评定分委会的权威和声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涉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及学位授予过程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授权,不得以学院名义从事任何学位活动。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543日太阳成集团122ccvip、全科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审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太阳成集团122ccvip、全科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