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太阳成集团122ccvip、全科医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参照《学校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在学校的总体要求下,指导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设立,委员由教学管理部门以及教学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院系负责人和长期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学术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组成。
第四条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叁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若遇部门或学院领导岗位调整,相关组成成员也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长直接聘任。
第六条 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续教育学院、全科医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由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职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学院有关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
第八条 研究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建设及教学改革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九条 审议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意见。
第十条 负责制定学院专业设置评估条例及组织实施专业设置的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对学院教学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评价与指导,为学院决策提供改进教学及其管理的依据和参谋意见。
第十二条 对学院的文化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
第十三条 拟订考试标准、考试计划、考试大纲等文件;开展对考试工作的研究。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各种相关竞赛及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指导教学管理部门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评审各类院级教学奖、教学研究立项等,推荐校级以上教学奖及教学研究项目。
第十六条 审议有关部门提交的议案和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审议有关教务、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太阳成集团,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搜集有关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信息、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促进行政与学术的有机结合,实行民主化、科学化决策和管理。对涉及其它有关教学工作问题进行讨论。
第十九条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接受院长的直接领导,并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有关决定。
第二十条 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参加会议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并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为表决有效。
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研究工作,通报情况。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业务学习和思想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委员提交的议案,处理日常事务,召集委员会议。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主任提议,可临时召集委员开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全科医学院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办公室。
